一、准考证
2023年12月13-25日,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)自行下载打印《准考证》。《准考证》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,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考生凭本人《准考证》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。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,以便核验。
二、考试时间
2023年12月23日-24日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
2023年12月25日,建筑类、艺术类专业考试,8:30-14:30(含午餐时间,中间不休息),请考生自备午餐。
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,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。
三、考试地点
湖南大学考点考楼设在南校区教学中楼、复临舍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。12月25日考楼设在研究生楼d区二楼。
《准考证》已注明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号、考场详细地址和座位号,考生可在12月22日17:00前提前熟悉考场位置,合理安排行程路线。
四、考生入场
根据工作要求,考生不得将手机(含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等各类电子通讯工具)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(考楼)。
湖南大学考点首次启用智能安检门,考生须排队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考楼。为方便考生快速通过安检,建议考生不要携带(穿戴)手机、手表、电子手环等具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(首饰)。如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到达考点,须在通过安检前到附近指定区域手机集中存放点存放。
考生进入考楼时间:上午7:40,下午13:10,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。考生进入考场时间:上午8:00,下午13:30,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场。
五、考场要求
1.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,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,自觉遵守,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,诚信文明应考。
2.考生作答工具和自命题答题纸、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备,不得自带。在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能将作答工具带出考场(收齐放在桌上),否则以违纪处理。
3.考生进入考场时,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。除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及准考证上注明可以携带的文具外,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考场的“小件物品放置处”。
可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的科目以《准考证》上注明信息为准,未注明的考试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。
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照相设备、扫描设备、智能设备等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,计时设备,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所有考场都配有挂钟,考生不得佩戴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。挂钟时间指示仅供考生参考,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。
4.所有考场都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、挂钟、手机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。监控录像将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全程回放审看,回放视频发现违纪、舞弊行为将依规处理。
5.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,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。
6.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作答,并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考生编号、科目代码和科目名称等信息。凡漏贴条形码,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7.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结束后,考生须将本人所有考试材料(试卷、答题纸)全部装入原试卷袋,在开封处贴上密封签并骑缝签名。如果缺少试卷或答题纸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8.开考信号发出前,考生不得拆启试题信封和提前作答;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请立即停止书写,全体起立,不得延时作答,不得偷看他人答卷,书写(填涂)姓名、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。如通过视频回放发现有提前作答、延时作答、偷看他人答卷行为者一律以违规作弊论处。
六、考生诚信考试
1.对于考试不诚信、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严肃处理,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,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。对作弊的在校学生,由其所在的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;对作弊的在职人员,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,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。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,绝不姑息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;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,上述行为都将触犯刑法。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,考点将立即报警,将涉嫌违法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因考试时间较长,若考试时天气寒冷,请各位考生注意衣着保暖、考前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,保持充足睡眠,坚定信心,从容应考。距离考场较远的考生应尽量提前出发,以防因堵车耽误考试。
2.为避免车辆拥堵,造成考生入场时间延误,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。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,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围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。
3.为方便财院校区考生参加考试,12月23日、24日学校将安排校车送各位考生到南校区,当天早上7:10在财院校区大门口乘车,路线为财院校区大门口-东方红广场-综合教学楼。考试结束后由考生自行返回财院校区。
八、咨询、投诉电话
考点咨询电话:0731-88822856
湖南大学监察处:0731-88821680
湖南省教育考试院:0731-88090301